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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深圳一个贼 七爷买去了我的双手

    七爷买去了我的双手

    “神偷小七”是我师父,他的名字早就没人记得,尊敬他的人都叫他“七爷”。“七爷”是我两只手的主人——早在几年前,我的双手就已经不属于自己,它们被“七爷”买走了。

    几年前,我是一个诗人;在京城漂泊,趴在黑暗的地下室里写一些谁也看不懂的句子。像什么“红红的太阳白晃晃/妹妹的腰肢压太阳”等诸如此类的玩意儿。

    想当年,京城里有一大群像我这样自命不凡的人。

    那时候,诗人都很穷。用一句欠文雅的话形容,那时候我们穷得卵蛋叮当响。

    尽管这样,我们毫不在乎,常常邀三五知己,钻到胡同里的小酒馆乐呵。“一盘凉拌海带丝,一盘炒饼,二锅头随喝随上。”我们冲老板娘吆喝。因为经常来,老板娘也不见怪,诗人诗人地叫,透着亲热。

    几杯酒下肚之后,哥们儿一个个活泛起来,筷子往桌上“啪”一搁,道:“今儿高兴,谁得了好句子,咱们切磋切磋。”

    另一位就站起身,一脸的严肃,说:“今儿早晨我拉肚子,跑厕所的工夫来灵感啦,各位老师给批评批评。”

    他是个少白头,不到30岁就成了“白毛男”,给人一种沧桑感,再加上长发齐肩,简直酷毙了。

    “疯狂的鸡冠花。”那哥们儿干咳一声,喝口茶水,润润嗓子:“疯狂的鸡冠花。”

    “是什么带着神秘的暗示

    在战栗的高空盘旋尖叫?

    是什么狂舞着如蝠的翅膀

    在烈风中燃烧?

    啊,鸡冠花

    你这来自地狱的小火焰

    就像一百个初夜中的少女

    分张着饥渴的大腿

    在痛苦中快乐地奔跑”

    ……

    那哥们儿是标准的男高音,比帕瓦罗蒂差不多少。激昂处,泛白的长发舞动,给人一种飘逸的感觉,声波震得斑驳的墙皮簌簌直响,往往吓人一跳。

    每到这个时候,喧闹的酒馆一片寂静。北京人毕竟是大都之民,处变不惊。等我们折腾完,他们附和地鼓鼓掌,继续聊他们的。

    现在想起来,那会儿真是我生命中最闪亮的日子。

    在北京当诗人的时候,我曾疯狂地爱上一位摇滚女歌手。她叫毛葳,是金太阳乐队的女主唱。

    毛葳以前是一个书商家的小保姆,那书商曾在湖南电视台工作过,主持策划了中国第一套限量版金字《二十四史》,后来他把这套书折腾上市,坐庄家,玩股票,变成“亿万富豪”。据说因为这个,省里还给他一个政协委员的头衔。现在则一落千丈,还是因为这个,成了“诈骗在逃犯”,据说躲在北美洲一个印第安人的部落里。

    书商和我一位姓张的朋友是亲戚。老张是我们当时的穷哥们之一,写诗,写歌词,当时还没成为“药业大亨”、“歌坛大鳄”。

    那时候,我们都渴望出名,渴望缪斯女神抛来媚眼,引灵感之水,浇灌我们饥渴的心田。直截了当地说吧,就是一夜之间名扬天下,走到哪儿都有美女和饭局。

    毛葳和我们一样,也想在北京混出个人模狗样儿,从湖南师院毕业之后,只身来到这个陌生的城市。

    她是个彻底的女人,为了理想什么都肯干,包括当保姆。

    跟老张去书商家的时候,我从没注意过这个单眼皮的小女孩。诗人的理想都是双眼皮的,比如晓庆姐那种类型。

    书商是湖南人,却不喜欢吃辣椒,特爱喝56度的红星牌二锅头。这一点对脾气。本来他又有钱又有名,诗人们都有些歧视他,三杯酒一落肚,我们就成为亲朋好友。

    “兄弟,以后你就是我哥们儿!”三杯酒一落肚,他拍拍我的肩膀,叫得黏乎乎的。

    那时候,北京刚流行卡拉OK,在酒店包房里面唱,要120块钱一小时。书商家的客厅里,一色原装日本进口的“健伍”牌音响,比星级酒店里的都高级。

    于是,老张就说:“哥,您这音响,哎呀!”他竖起拇指。

    为了充分满足书商的虚荣心,我也在一边夸:“大哥,您的音响是一流的,您也是。”

    夸着夸着,书商就迷糊了,道:“来,唱两首,助助兴!”

    “不啦不啦,还有事。”这时,大家就推辞。

    书商的脸一板,道:“不把我当朋友了是不!”

    “既然都是朋友了,就满足他一回吧。”我说。

    书商一高兴,赶紧找话筒,将音乐弄到最大音量,我们一首接一首地唱,唱得不着调。《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朋友》、《冬天里的一把火》……把费翔、崔健、朱明瑛、彭丽媛、毛阿敏演绎得支离破碎。

    在书商家喝酒,我们不必为安全担忧。这是私人领地,再说他家还养着大狼狗呢。

    我现在已经记不清《夫妻双双把家还》是什么时候唱的,那天费翔在工人体育馆开演唱会,把全北京的女孩子都迷跑了,就连书商的老婆也不例外。书商总爱骂费翔杂种,就是因为这个缘故。

    《夫妻双双把家还》是男女声二重唱,没有女孩子配合,男人又怕捏起嗓子被人骂“二尾子”(也就是“同性恋”的意思),就想把那首歌删除。

    书商睡着了,我们又不懂,就叫小保姆摆弄。

    毛葳挺大方,说:“别删,我来唱吧。”

    老张踢了我一脚:“你上吧。”

    “上”这个词是男人的黑话,内容暧昧,和深圳的“搞”是同义词。

    “上就上,谁怕谁。”

    “关原唱关原唱。”

    “已经关了?”

    毛葳一开唱,把我们都震住了。她的嗓音又脆又甜,如果不是现场直播,还以为“七仙女”严凤英下到了凡间。

    望着这个单眼皮的湖南妹子,我这个写诗的董永眼里泛起万般柔情。不知不觉,俩人的肩膀凑到一块儿。

    那会儿,那位姓张的朋友后悔得牙痛,是他一脚把我踢到葳葳身边的。

    不久,韩野组织地下摇滚乐队,正缺一位女主唱,我就拍着胸脯,力荐葳葳入伙。

    毛葳也不简单,在花芗公寓的“摇滚之夜”音乐会上,一曲《爱我你就干我吧》,震得北京唱摇滚的眼珠子发绿。

    当时,著名乐评人黄了源也在场,当即一拍桌子,盛赞她为“用身体唱歌的美女歌手”,当即决定个别谈话。不过,当时他还没成名,葳葳没拿正眼瞧他。

    人永远主宰不了自己的命运,有时候人就像提线木偶,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操纵,没法把握自己。

    和葳葳在一起,注定了我一生的悲哀;和葳葳在一起,注定了我人生经历的离奇。

    和葳葳经过几个月的热恋,我们就正式进入临战状态。

    当时,我们有了一笔积蓄,在亚运村租了一间单身公寓。在那个如水的晚上,葳葳就像一团温暖的棉花,听凭我这台打包机折叠挤压。

    她没有大声呻吟,像孩子一般吮着指头,鼻孔轻轻哼着《爱我你就干我吧》的曲调,给我粗鲁笨拙的呼吸伴奏。

    当葳葳哼出最后一个音符的时候,我们同时进入痉挛状态,相互撕扯着皮肤,企图钻进对方的体内。

    那天晚上,葳葳这团雪白的棉花,染成了猩红色。

    一连数天,我俩就像一对连体婴儿那样,将门反锁,赤裸裸地黏在一起。饿了,用开水煮方便面。一只碗,两双筷子,互相给对方喂食。

    有时候,我们吃饭,底下也不闲着:摩擦,呻吟,滚烫的汤水顺着喉管往下流。

    葳葳演出的日子里,我们同时出现在酒吧,演出一结束,就急不可耐地回到两个人的世界,我们共同的小爱巢。

    但是,这种日子没有维持多久。我们不是神仙,需要钱来生活。就这样,两个人开始了分离。

    当时,葳葳所在的摇滚乐队在酒吧唱火了,租了辆军用吉普,满北京城转悠;在这儿演出结束后,又赶那个场子。我呢,从书商那儿领选题,在家里当枪手,写一些署别人名字的文章。

    6月20日,那是我生命中最难忘的时刻,一个黑色的日子。那天,葳葳一出门,我的眼皮就跳个不停,整个心就像铅做的,坠得我直想哭。

    晚上11点29分,韩野敲我的门,告诉我,毛葳死了。

    他们从三里屯出发,去赶香山的场子,吉普车开得太急,轮子一滑,撞到路碑上。当时,司机反应快,车刹住了,只碰掉一小块漆。大家虚惊一场,叫着骂着继续赶路。

    乐队的贝司手是个姐妹儿,大男人捏着嗓子,一路上向葳葳推销避孕知识,滔滔不绝,从阴道的黏湿度到药物的使用,无所不包。好像他是妇科专家。

    葳葳怀里搂着吉他,倚在后座上很安静,似乎在闭目养神。

    等到了目的地,贝司手摇她的肩膀,叫她醒来,才发觉她的脸颊冰凉,心脏已停止跳动。

    葳葳的死,到现在都是个谜,除了左边太阳穴一片淤血,身上没有一丝伤痕。

    当然,也没发现任何疾病。

    可是,她就死了,事先连个招呼都没打。

    我终于体验到生命的无常,人迅速堕落。半夜去敲大学女生宿舍的门,领着一帮单纯浪漫的女孩子,在圆明园废墟里点燃一圈蜡烛,和她们一起跳舞,朗诵诗歌……

    疯狂疯狂!我用疯狂诊治内心的忧伤;

    疯狂疯狂!我用疯狂把爱人遗忘。

    我堕落,我;我享受堕落!

    我不平,我;我享受不平!

    一年之后的一个晚上,雪像盐一样铺撒在大地上;在京郊一个地下赌场的小院里,十几个彪形大汉在殴打一个青年。用皮靴、棍棒、石头……血溅到地上犹如朵朵梅花。

    那个青年就是我。

    我趴在雪中,也不反抗,一遍遍念着葳葳的名字。数一朵梅花,念一声;数一朵梅花,念一声。

    那时候我突然发现,雪并不是冰冷的,它柔软舒服,从天上落到地上溅起一朵朵小火焰。

    像这种情形,你们体验不到。因为没有人无缘无故脸贴屁股,平静地观看雪花落地。

    大汉们打得棍棒折了,累得脱下棉袄呼呼直喘,可是那青年不哭不叫,仿佛打的是根木头。

    大汉们很失望。

    “奶奶的,有种!”一个胖子在叫;

    “跪下,磕头认个错。”有人扯我的脖领子;

    “出老千让你出老千。”又有人踢我。

    我像只死狗瘫在那儿,看不见也听不见。因为我不想看见也不想听见!这世界关我屁事。

    那帮人从未见过如此无赖的老千,心里有些发毛,骂了几声,回头向屋里走去。

    “操你妈!”突然,我张口骂道,血随着字往外喷:“我操你妈!”

    那帮人愣了一下,彻底被激怒了,喊道:“剁了他,把他的手剁掉!”

    两个人冲上前,一人拽住我一条胳膊,按在雪中的磨盘上。

    “刀。”是胖子。声音冰冷。

    胖子抡起一爿斩骨刀,瞄准手腕,一刀剁下。

    “当”,那是铁石相撞的声音,磨盘溅起一溜火花。

    在那一瞬间,求生的欲望占据上风,我的灵魂重新回到这个现实世界。突然间我好怕。我尖叫我发抖,手臂缩得比兔子都快。整个人塞到磨盘底下,嚎啕大哭。

    他们铁了心要斩我的手,用绳子把我捆住,任凭我哭爹喊娘。

    那胖子反转刀刃,用刀背把磨盘上的积雪刮掉,铁石摩擦,哐哐直响,就像乌鸦报丧。

    救救我,谁来救救我。

    就在这时,一个平静的声音传进我的耳膜:“好漂亮的手。”一根小竹棍在拨弄我的手掌:“好可惜。”

    是七爷到了。

    七爷手持长烟袋,空袖管随风摆动。他就像朦胧中的一个影子,没有谁留意他的到来。

    “我买下了。”七爷说。他的声音不大,却不容质疑,穿透所有的嘈杂,撂到每个人的耳孔中。

    那帮人刚才还气势汹汹,现在就像被掐住了脖子,瞠目结舌。

    七爷从怀里拽出一叠人民币,撂在地上;掀开赌场的棉布门帘,再不说话,一步踏了进去。

    七爷,是七爷救了我。就这样,我成了七爷的徒弟。同时,也由诗人变成小偷。

    经历了这一变故,葳葳已成为遥远的过去。那场火辣辣的爱情,被封存在记忆中。

    许多年以后,我为毛葳写了一首歌。在她忌日那天,焚化在苍茫的夜色中。歌词是这样写的:

    葳葳,谁在风雨中流淌着泪;

    葳葳,那破碎的雨珠它不断地不断地打湿我的嘴;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你在睡梦中是多少次回;

    葳葳,你的脸庞是依然娇美;

    葳葳,多少个夜晚你伴我入睡,醒来却是一床冰冷的被;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如今我已不再向命运下跪;

    葳葳,所有的事儿我要勇敢面对;

    不管路途是如何艰险,我一定要穿越你的轮回。

    我已不再憔悴,我已不再憔悴;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如今你披戴彩霞,脚踏碧波,与日月共朝晖。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七爷将我送到301医院,在那儿养了三个半月的伤,简单地收拾了一个行李包,我就上了京九铁路。

    去往深圳的时候,我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多,三五件换洗的衣服,一本尼采的自传《瞧,这个人》;还有一袋冬枣,是特意从老家捎的土特产,用来孝敬七爷的。

    在我身上,最值钱的是一件浅灰色西装,那是七爷特意从燕莎给我买的,贴身舒适,从骨子里头透着一股帅气。

    钱和七爷的地址、电话,藏在男人最隐秘的地方,在这里特指内裤前边那一片儿。那可是个安全地带,有个风吹草动,肚子一挺,那活儿就能打探到。

    七爷回深圳那会儿,我周身上下裹满了绷带,就像从金字塔发掘出的木乃伊。他来看望我,准确点说,是来看望我的手。他捏住那双手不放,翻来覆去看,口里啧啧有声。

    我真不知道那有什么好看,小小的掌心,细长的指尖,简直是畸形。我已经看了它将近二十年,越看越讨厌。

    听说深圳的有钱大佬心理都有些变态,该不是独臂老头自己没了胳臂,恋上别人的玩意儿吧?那天就该叫胖子剁下来,浸到福尔马林液里送给他.

    那天,七爷总共给我说了三句话。一是这儿所有费用他都已支付,我可以住到像以前那样活蹦乱跳为止;二是我天生就是做贼的好材料可以考虑加入他的组织;三是我随时可以走,也可以随时到深圳找他。

    哦,原来如此。我在绷带里长吁一口气,不就是做贼吗?反正我已经是坏人了,还怕做贼?当即我就答应了他。在摊牌之前,我还以为他看上我这双手,是让我帮他自慰呢。恶心,打死我都不干。

    人的心理就是奇怪,陡遇刺激,就一心想当坏人,在邪恶中寻找庇护。

    记得有一回,我去虎坊桥看朋友,一进门他就问我:“你看我像不像坏人?”我没敢说话,虽然他的造型不招丈母娘喜欢,脸中间的鹰勾鼻子透着阴险,可我也不能剥夺他当良民的资格呀!

    见我不说话,他也懒得搭理我,躺在床上自语道:“我该加入黑社会,我要是加入了黑社会多好呵!”他眼神带着一丝狂乱,可能在幻想加入了黑社会的情景。

    后来,另一个哥们告诉我,他被一个女的甩了。

    那个相恋多年的女子,一个跛脚。

    他被一跛脚给甩了。

    如果当时他也遇到七爷,估计现在正蹲大狱呢。

    我踏上南下的火车,心情爽快轻松。深圳,深圳呵。那是个神秘的地方。

    在这之前,我对深圳的惟一印象,就是有钱,人特牛。

    那会儿,不是有位大学教授到蛇口谈“价值观”吗?就是做报告不用讲稿,口若悬河的那位。据报道,他一路上都是鲜花和掌声,到蛇口就被灭了。几位小青年和他辩论,急得教授老打听人家是哪个单位的,领导是谁。深圳呵,是个神秘的地方。

    一路上,我没心情看风景,就是火车到了革命圣地井冈山,好多人欢呼雀跃,我也没被感动。幻想,是诗人的权利,尤其是一个马上要沦为贼的诗人。

    我的幻想与邻座有关。她是一个女孩,此刻胸部前倾,与对面的女孩贴着脸,不停地耳语,时不时抛出银片儿般的笑声。

    “这人好像刘德华哎。”她轻声说。飞快地瞟了我一眼。

    对面的女孩说了句什么,两个人疯打成一团。甩动的发绺擦过鼻尖,遗下淡淡的茉莉香味。

    那女孩似乎患有多动症,俩人不闹的时候也不安闲,反转胳膊撑着车座,两条腿在底下荡呵荡。一不留神踢中我的脚踝。

    噢,在那一瞬间,就像有股电流罩住我的全身。血管在膨胀,毛孔在扩张,心儿生出翅膀,扑打着透明的车窗。

    飞翔,飞翔,我要飞翔。

    入夜,喧闹的车厢进入静止状态,只听见车轮滑行的声音。睡意朦胧中,我又被踢了一脚。睁开眼睛,只见邻座的女孩穿着粉红色的睡衣,从我身边飘过。

    笑靥如梦,浮现在她的唇边。

    她往前走,我跟在后面。穿过一道道门,走进一个无人的房间。

    那女孩特大胆,主动贴上前,摩挲我的脖颈,手儿一寸一寸往下滑。舌儿灵巧得像小蛇妖,熟练地叼住上衣纽扣,一弹,纽和扣就脱离了关系。

    她跪坐在我脚背上,轻得如同羽毛。贝齿含住裤子上的拉链,哧哧往下拉。

    不,不要。

    突然间我意识到,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缝在内裤中,这个女孩来历不明,会不会……听说好多色诱抢劫的哩。

    女孩抬起头。我一看,松了口气,原来是毛葳。

    月光中,葳葳的脸犹如一张白纸。

    喂,你不是死了吗?你……我的心咚咚敲击着体腔,呼吸停止,每个细胞都在发抖。

    葳葳的脸忽然一变,张开嘴,露出阴险的笑容。

    她的嘴越张越大,越张越大,犹如巨大的口袋将我整个裹了进去。

    呵呵。我吓得跳了起来,汗水从毛孔中流出,顺着脊背往下流。

    不怕不怕,只是一个梦。我安慰自己,下意识地摸摸裤裆,拉锁已开,内裤被划开一道口子,那两个女孩不见踪影。

    夜深了,整个车厢就像滑入黑暗的大海,只听见车轮咔嚓咔嚓在铁轨上奔跑。

    车到深圳,我已经成为世界上最穷的人,身上连个钢蹦都没有。七爷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在钱里面,跟着钱飞走了。

    幸好身份证和边境通行证还在,不然在樟木头就被乘警赶下车了。

    “检查证件!”那是一个穿警服的中年男子,手持电棒,挨个吆喝。

    我想告诉他我的钱被偷了,现在身无分文,可是话到嘴边吞了回去。像这种事很平常,最多让你登记画押,警告你以后小心注意。

    蛇口在深圳的西南角,沿着海岸线往前走,走到尽头就是蛇口。这是在路上讨水喝,一位渔民伯伯告诉我的。虽然我记不得地址和电话号码,但是七爷住在蛇口是确定无疑。

    从火车站到蛇口,一共六万九千步。这是我一步一步量出来的。如果你不信,可以自己量一次。

    头上顶着火炉般的太阳,从火车站一路走到蛇口,那就是我。一路走,我一路脱衣服。走到下沙,周身上下只剩一条短裤了。

    那小偷的手好巧,刚好割开外面那层,里面那层丝毫未伤。深圳的热情我总算领略到了。

    当时我是沿着滨河方向走的,一路上椰风与海鸥齐飞,红树和彩霞共升,的确美不胜收。但是,我无暇欣赏,到了这个份上,就是林青霞在旁边脱衣服,我也不稀罕。

    越往前走越热闹,路上不时碰到三五成群的工人。头上戴着安全帽,趾高气扬的样子。

    我知道这就是蛇口,站在正在建设的高楼大厦和高高的吊车面前,一种自豪感油然而生。蛇口征服了我!

    蛇口是个好地方,七爷在蛇口。但到了蛇口,我又犯起愁来。这地界不大也不小,你到哪儿找七爷?

    天,逐渐暗淡;蚊子在头顶轰鸣;我彻底绝望了。

    俗话说,天无绝人之路。正在我坐在路边犯愁之际,一部红色敞篷跑车裹着风戛然停在我跟前。

    “喂,要搭车吗?”是个女的声音。

    该死的女人!我永远也不要再搭理什么女人!我连头都懒得抬。“说的是你!”那女孩拍拍车门。我横了一眼,那是个穿黄衫戴墨镜的女孩子。

    “我认得你吗?”

    “哟,刘德华,瞧你那记性!”

    “什么?”我一下蹦了起来。

    那女孩吓了一跳。

    “原来是你!”我伸手指着她的鼻子。 注册成为畅想会员,享受更多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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