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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你让我抱一抱 把我的悲伤留给你

    把我的悲伤留给你

    我想是因为你不够温柔,不能分担我的忧愁。如果这样说不出口,就把遗憾放在心中。把我的悲伤留给你,你的美丽让我带走,从此以后你再没有快乐起来的理由。把我的悲伤留给你,你的美丽让我带走,我想你可以忍住悲伤,假装生命中没有我,从此以后你在这里,日夜等待我的消息……

    香莉到上海工作以后,小妖成了我最好的朋友,但这是有一个过程的。在香莉离开的最

    初一、两年里,我认为小妖是一个泪腺过于发达且永远处于失恋状态中的祥林嫂(她自己也这样说过)。我不明白长得那么漂亮可爱像个洋娃娃的她,为什么总是那么倒霉,一个接一个地遇到不爱她的坏男人?

    那时我自己的心情也不怎么明媚,正为要不要嫁给乔而苦恼(这和我能不能毕业休戚相关),学长的事还时不时地钻进我的脑子里晃悠一下,我更害怕卷入她不幸的旋涡之中(我还没有卑微到要用别人的不幸来衬托自己的幸福),何况她的故事我已听过多遍(我拿她的故事可赚了不少稿费)。但是后来有一天,也就是我生日的那一天,我正独自呆在租来的小屋里,孤苦伶仃无依无靠地搂着电暖气——乔又去英国了,父母还不知道我要嫁给一个比我大20来岁半秃的老头子,他们还以为我在专心准备“考研”呢!而乔,这个爱惜自己名誉甚于爱惜那颗秃头的吝啬家伙,甚至不肯为我租一间带暖气的房子,却还大言不惭地管这叫“阿拉窝里相”——他的上海话我总是需要翻译才能听懂。哦,真是受够了他!就在这时,小妖的电话来了。

    她在电话里什么都没说,只是说她觉得寂寞,叫我和她一起出去玩会儿。我想都没想就答应下来,平时我可不是一个这么爽快的人。

    我们约在“众鹏”见面。我像往常一样迟到了半个小时,她也像往常一样晚出门半个小时,于是我们同时达到。“众鹏”里的人很多,意料之中的。这里的老外和年轻女孩的比例大概可以达到1:4.Joe曾经不无悲哀地对我说起,在三里屯的酒吧里,就连那些只要不露出牙齿就完全可以消失在煤炭中的埃塞俄比亚人,都要比年轻帅气的中国小伙更受姑娘们的青睐。他不知道“众鹏”里的情形其实也一样,这些地方都没有“种族歧视”,只在乎口袋里的钞票是Dollar还是RMB.而我和小妖选择去那里的目的是因为我们的英文都很烂,达不到勾引老外的水平,所以也就可以放心地不被勾引。去别的酒吧可就没有这份清净了,总要忙着打发前来搭讪的闲人。而且,我们都喜欢热闹,“众鹏”这么热闹,真没理由拒绝。

    属羊的孩子可能都有一些神经质,外表看起来温顺开朗,内心却脆弱自闭得要命,只有在热闹的地方呆着才能感觉不那么孤独,所以午夜前我们总是去“众鹏”喝个半醉。当然,小妖也生于1979,属小羊羔的,香莉也是,我们都是。我们是被“70后”的大哥哥大姐姐远远丢下的一批人,又有点不屑与“80后”为伍(当然,人家也不稀罕我们),所以我们只有自己努力团结起来——到明天,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会实现!

    小妖请我喝了红酒,还请我喝了香槟。我偷偷地感受着属于我的节日气氛,努力品尝着又老了一岁的幸福。我们还在舞池里跳了摇摆舞,流了很多汗,感觉很快乐,不停地笑,全是莫名其妙的傻笑。从“众鹏”出来以后,我们带着迷迷糊糊的脑袋又去了酒吧街,一到“生于1979”小妖就倒在沙发上睡死过去(这是她一辈子不许我说出去的事)。本来我们的记忆里已经没有了凯歌这个人(谁的脑袋在酒精的作用下可以清楚地分辨爬满胡子的脸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但凯歌忘不了小妖的脸和她那优美的睡姿,我是托了她的福才顺便被凯歌记住的。尽管如此,“世纪钟”敲响的时候(此时电报大楼上的那座钟已经N年不响了),小妖还是在一片欢闹的尖叫口哨声中爬起来,口齿不清地对我说:“生日快乐!”

    为什么是“生日快乐”而不是“新年快乐”?

    我惊讶地睁大眼睛张大嘴巴——原来,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我!

    那一刻,我反而什么话都说不出来了,并为我以前说过的(她知道的或者不知道的)那些刻薄话感到深深的悔意。在此,我非常郑重非常有诚意地向她道歉。我想,我们就是从那一刻成为我的字典里的“朋友”的。她是一个很善良的女孩,难得的是,还长得那么漂亮。这年头表里如一的人可不多。

    不过,我相信做我的“朋友”毫无幸福可言,这实在不是什么荣誉。我只有在束手无策的时候才会想到他们,却什么也不对他们说,只是让他们看着我一口接一口地喝酒,一声接一声地叹气。我高兴的时候才找不到我呢!

    所以,在经历了槟榔那样的倒霉事之后,我怎么可能放过小妖呢?令我高兴的是,她正和一大群朋友在酒吧街上的“部落地”里泡着。她不在“1979”,她要把一生之中惟一的一次醉酒的耻辱永远尘封在那里,发誓决不再踏进那里半步。这也就是我为什么会比槟榔预计的碰面时间提前了11分钟的原因。他本打算先在“部落地”喝一杯,一个小时后再到“1979”等我,他料定我会在那里出现。这个家伙,他对我知道得倒挺清楚!

    我的视力不好,又不肯戴眼镜,所以这个世界在我眼里比它本来的样子可爱许多。可我在乱军之中寻找小妖偏偏如探囊取物一般容易,小妖说她太倒霉了,一辈子甭想脱离我的魔掌。我劝她还是赶紧找个人贩子把自己拐卖了算了。

    小妖还是老样子,瞪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一脸无辜地坐在“部落地”外面的铁椅子上,从她微笑时嘴角拱起的弧度来判断,她只喝了半瓶歌顿金酒而已。见我来了,她扬起一只小手招呼我过去。我拽过一把铁椅子,刚把自己安顿好,还没来得及看清这张桌子周围究竟有几个人,就发现槟榔一脸坏笑地朝我走来,一双手还插在裤兜里。得意洋洋的嘴脸。

    他离我越来越近,我发现他有张嘴说话的企图。由于这个家伙的表现深不可测,我不知

    道会说出什么令我难堪的话,只好抢在他走过来之前腾地一下站起来迎上去,一手拉住他的袖子(盛夏还穿长袖衬衫的人是怪胎,即使是亚麻布的轻薄衬衫也不可以,要知道,我有多么渴望狠狠地掐住他胳膊上的肉啊),回头对小妖说:“我看到熟人了,一会儿见!”

    槟榔被我生生拽着走出去50多米,然后才问我:“你想让我的衬衫变成坎肩吗?”

    我没忍住,扑哧一下笑出声,想变回严肃的样子已经不可能了。

    “你笑的时候真像一个宝贝儿。”

    他的声音很柔,所以我才觉得耳根有点发烫。幸好没有路灯,他不会瞧见我这副“花痴”似的呆相。我们面对面站在迂回曲折的酒吧街若干支路中的一条路的中央,“部落地”的嬉闹声完全听不到,甚至连蝉也不叫了。偶尔有一阵微风掠过我的发梢穿过他的衬衫,我的长发飞到他身上,像在撩拨着什么。他低下头想去追寻那束长发,风却住了……

    他从裤兜里掏出手机给我看,他对我说:“你让我等了49分钟,太漫长了,真的太漫长了。如果今天就是我们的余生……”

    我没有让他把话说完,这种煽情的对白我比他拿手,别忘了,我就是干这个的!

    “嗨!”他对着我的背影喊,我已经走出很远了。“你的书我全都看了,我……很喜欢它们!”他犹豫了一下才说。

    我转过身,对他笑了一下,不是“宝贝儿”的那种笑。

    “谢谢。”我说。

    “那么……”他飞快地跑过来,“我们去那家酒吧喝一杯怎么样?你知道的!”他冲我挤了挤眼睛,好像我们之间有什么共同的小秘密一样。哦,真该死,我恨死他这副模样了!

    “你瞪着眼睛干什么?干吗不让我拉着你的手?别浪费了这个夏天……”

    我以我所剩不多的青春向上帝发誓,我恨死他了!

    他又在引用我小说里的话了。

    他的每句话,都让我伤心地想起Joe,我最甜蜜的噩梦。 注册成为畅想会员,享受更多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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