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你让我抱一抱 被阉割的迷恋
被阉割的迷恋
我、学长、路之,还有小妖,在酒吧街上游荡,一支不战而败的队伍。我们的目的很明确——喝酒,可我们的目的地很迷茫——这里有太多的酒吧,难以选择。每间酒吧都向我们敞开多情的怀抱,散发着物质女郎廉价的妖娆。我们眨着偷窥者的眼睛,不敢过多停留。那情形仿佛只要多看一秒,我们就要走进去掏光身上所有的钱,否则就是我们率先破坏了这不成文的游戏规则——看=决定消费。真没有当上帝的尊严。
那还是SARS当老大的日子,天津有过三次大小不一的地震,我的日记里有详细的记载,把我吓着了。每天都是那么的漫长,最害怕的是不知这次醒来下次何时可以睡去。事过境迁,现在回想起来却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全部:每个细胞里都装着一只耗子,躁动不安,愤懑压抑。我天天龟缩在家,假装自己是一只冬眠的蛇、青蛙、狗熊,或者别的什么。恐惧战胜了一切。男人的胆子在这个时候似乎显得特别大,学长死说活说一定要我出来喝酒,还让我带上一个女伴。看来我保留了他的号码是对的,只要我可以让自己忘记那些事实,他会比我更快地忘记他的妻子、他的孩子。但前提是,我必须先忘记。不是有句俗话说得好么:铁打的老婆,流水的情人。我知道自己是他的“女性朋友”,简称“女朋友”;他的妻子是他的护身符。现在的已婚男人是不是都这样?
“漂亮点儿的,别叫上次那个。”他反复叮嘱我。上次我应邀叫出来的那个女伴令他至今心有余悸,丑得过目难忘。我疑心这次他又有什么阴谋,果然,路之出现了,一个素未谋面的雄性生物,讲普通话时音调总是拐来拐去的。不过路之有一辆屎黄色的尼桑小汽车,日本原产的,这弥补了他身上的所有缺陷,小妖没怪我在这个非常时期拉她出来“送死”。至于我为什么会出来,我只能说,(我以为的)失而复得的爱情战胜了恐惧。当然,这个非常时期里,乔对我的爱情还没有战胜这种恐惧。可是,谁在乎他?
每家酒吧都呈现出一副令我意外的繁荣景象,里面的客人远比我想像的要乐观许多,对未来充满信心,有的男女甚至搂在一起接吻。我很容易就被他们无知无畏的精神感染了,一双红色的绣花鞋故意走得铿锵有力。路之这时才发现我与众不同的地方,他很难理解我为什么会在初夏的夜晚穿上这样一双鞋子。学长替我解释说,今年是我的本命年,没看见我还系着一条红色的皮带吗?路之做出恍然大悟状,说今年也是他的本命年,整整比我大了一圈。这下可好了,一直因陌生而保持矜持的小妖终于有机赢回她的话语权——“我也是属羊的。”她笑吟吟地说。
“属羊的女孩命都不好。”路之喝了一口酒说。太煞风景了。
“迷信!”我狂叫一声。
一脸胡子的酒保送来爆米花,打断了我。他竟敢当着我的面留络腮胡子!
我坚决不能容忍男人的唇边爬满毛茸茸的黑色蕨类植物。每当我看到一个留着络腮胡子的男人,脑海中就会浮现一副生动的女性外生殖器平面图。他们吃东西的时候更让人受不了,一张一合,狰狞的欲望,明目张胆,毫不隐藏!天哪,这是不能引发任何暧昧联想的场面。我想吐!
学长知道我的怪癖,低声问我要不要换个地方?他还在想着我们路过第二间酒吧时,里面冲他妩媚微笑的服务小姐,她们的个头要比他高出一个香蕉。学长个子不高,他喜欢高个子的女人,我看过他钱包里的家庭照,我的“学嫂”就比他高。可惜我个子不高,还留着他讨厌的长发。
我拒绝这足以引发醋意的提议,学长的体贴总是对自己有利,谁让他现在已经是一个商人了呢?我想我是一辈子也脱不开他的魔咒了,他的性格中好像天生就有能制约我的不明成分,就像我对Joe和乔一样。而如今出现的槟榔,似乎和学长的性格还有些相近之处。真不是什么好兆头。
路之和那个留着阴唇般胡须的酒保相谈甚欢。这也不能全怪路之,要怪就怪那个酒保,他以一个老板的姿态来和路之攀谈,询问我们对这个酒吧的感觉,还标榜这里的价格公道、环境优雅。我们违心地恭维了几句,酒保就欢欣鼓舞地送来了一个果盘。这下我更没理由赶他走了,更何况路之看见他比看见漂亮小妞表现得还要激动,他们甚至在这漫无边际的闲聊中找到了几个共同的熟人,距离消失了。酒保受到鼓励,取来名片,发给在座的男士每人一张。我眼巴巴地等着他递给我一张,但是没有。他的眼里只有男人,小小的瞳孔里容不下我们这种坐在有钱男人身边的女人。他声称在电视里见过学长的妻子,那个美丽的前市级选美比赛的季军,第三名啊,我算个什么东西?
我把头扎进学长的怀里,极不礼貌地夺过阴唇男人的名片,恶狠狠地记下了他的名字——张凯歌,也顺便记下了这间还算讨我欢心的酒吧——生于1979.毫无疑问,凯歌也是生于1979年的了。只是,他恐怕是这一年里最老的孩子了。单从面相上看,说他生于1969都有人信。以后的日子里,我有不少于10000次的机会来侮辱他那充满艺术气息桀骜不驯的络腮胡子。但是我一次都没有利用过——我们成了朋友。他在我最落寞的那个生日里,也是小妖醉得一塌糊涂的日子里,砸开了蛋糕店的门,让我有机会对着星星点点的烛光许下飘渺的愿望,我还有什么不能接受的呢?未来的事情太可怕了,谁都不能预测。后来,凯歌终于剪了胡子,露出那张年轻而稚嫩的脸,否则悠悠将拒绝和他接吻——我一不留神就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小妖,小妖也觉得那很像女人的阴部,于是就告诉了悠悠……这真的不能怪我,我有一张性感的快嘴。
路之和凯歌成了朋友,我忍住恶心将他的胡子忽略不计,极为投入地听歌。穿着黑色长裙白色球鞋的歌手唱了《征服》,路之果然为她的色相所征服,凯歌把她叫了过来。
女歌手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蓉蓉,芙蓉的蓉。她有40岁的身材,30岁的脸蛋儿,20岁的年纪。我和小妖极尽所能地对其进行了人身攻击,一脸等着看笑话幸灾乐祸的表情。这个女人显然从一开始就占了上风,她虽然仅仅是一名酒吧歌手,但也在从事“社会公众事务”
,男人都喜欢有“名望”的女人。换句话说,追求一个在某些方面具有一些声誉的女人(请不要计较是哪些方面的什么声誉),无形当中就等于击败了其他男人,和拍卖会上的竞拍是一道理。人们经常会在拍卖会上买一些其实很“不值”的东西回家,因为那个竞拍的过程把这件东西的价值提高了。这条原理在以后的日子也被悠悠应用到实践到中去了。
后来,当小妖偶然间对悠悠提起这个蓉蓉以及“1979”和凯歌等人时,悠悠面带疑惑地提了几个问题。比如,蓉蓉的身高、体态、头发的颜色、玩弄ZIPPO火机的熟练度等等。最后悠悠告诉我们说,这个蓉蓉就是泡泡,不信可以看看她的胸口,肯定有一只玫瑰色的蝴蝶文身。至于她在“1979”里面干什么,我们不得而知。当然,像我这种无事生非的人肯定会带悠悠去“1979”观摩一下的(那时小妖已经立誓不去了)。凯歌不费吹灰之力认出了我,把我介绍给他们“泡妞俱乐部”里的成员。趁着那些饿狼对我进行围追堵截的机会,他和悠悠迅速搞到一起。泡泡(或者蓉蓉)那时早就不在那里唱歌了,她住进路之给她买的房子,每天一个人唱卡拉OK,据说水平高到可以参加王菲的模仿秀。这都是学长告诉我的。
那天我再次喝多,每次出来玩耍的记忆总是被刷新成醉酒的记录。依稀记得我是躺在学长怀里醉倒的,装醉也说不定。他们三个人浩浩荡荡地把我送回父母家,害得我大半夜砸了半天门,让我爸妈以为我被学校开除了。转天我觉得自己发高烧了,一试温度计,我还真争气,正好38度5!我一支烟都没敢抽,就怕自己不小心咳嗽一声。接下来我声音颤抖地给小妖和学长打了电话,假装感谢他们送我回家,实际是想听听他们有没有咳嗽的迹象。又过了一天,我退烧了。再往后的一个礼拜中的某一天,很不幸,我必须去医院探望病人。在医院里,我被医生里里外外地消过毒之后才被允许进入。回家的路上我终于崩溃了,歇斯底里地哭,认为遭到了医生的歧视。接下来我就被送到了精神病院,SARS期间它比别的医院更安全。SARS被控制住之后,我陆续光顾市内各大医院的心理门诊。在我每天只吃四种药的时候,我离开了家,出现在Joe面前,那时已经是苍蝇蚊子纷飞的夏季。
直到今天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得这种病,到底是被SARS吓的,还是被和学长之间无望的爱情折磨的?但愿是后者。不过当Joe陪在我身边时,我向他描述的仅仅是SARS的可怕。而他却为我嫁给一个乔这样遇到困难就退缩的丈夫感到难过,并发誓要好好照顾我。我爱他这个承诺。这个傻傻的Joe啊! 注册成为畅想会员,享受更多便捷!
我、学长、路之,还有小妖,在酒吧街上游荡,一支不战而败的队伍。我们的目的很明确——喝酒,可我们的目的地很迷茫——这里有太多的酒吧,难以选择。每间酒吧都向我们敞开多情的怀抱,散发着物质女郎廉价的妖娆。我们眨着偷窥者的眼睛,不敢过多停留。那情形仿佛只要多看一秒,我们就要走进去掏光身上所有的钱,否则就是我们率先破坏了这不成文的游戏规则——看=决定消费。真没有当上帝的尊严。
那还是SARS当老大的日子,天津有过三次大小不一的地震,我的日记里有详细的记载,把我吓着了。每天都是那么的漫长,最害怕的是不知这次醒来下次何时可以睡去。事过境迁,现在回想起来却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全部:每个细胞里都装着一只耗子,躁动不安,愤懑压抑。我天天龟缩在家,假装自己是一只冬眠的蛇、青蛙、狗熊,或者别的什么。恐惧战胜了一切。男人的胆子在这个时候似乎显得特别大,学长死说活说一定要我出来喝酒,还让我带上一个女伴。看来我保留了他的号码是对的,只要我可以让自己忘记那些事实,他会比我更快地忘记他的妻子、他的孩子。但前提是,我必须先忘记。不是有句俗话说得好么:铁打的老婆,流水的情人。我知道自己是他的“女性朋友”,简称“女朋友”;他的妻子是他的护身符。现在的已婚男人是不是都这样?
“漂亮点儿的,别叫上次那个。”他反复叮嘱我。上次我应邀叫出来的那个女伴令他至今心有余悸,丑得过目难忘。我疑心这次他又有什么阴谋,果然,路之出现了,一个素未谋面的雄性生物,讲普通话时音调总是拐来拐去的。不过路之有一辆屎黄色的尼桑小汽车,日本原产的,这弥补了他身上的所有缺陷,小妖没怪我在这个非常时期拉她出来“送死”。至于我为什么会出来,我只能说,(我以为的)失而复得的爱情战胜了恐惧。当然,这个非常时期里,乔对我的爱情还没有战胜这种恐惧。可是,谁在乎他?
每家酒吧都呈现出一副令我意外的繁荣景象,里面的客人远比我想像的要乐观许多,对未来充满信心,有的男女甚至搂在一起接吻。我很容易就被他们无知无畏的精神感染了,一双红色的绣花鞋故意走得铿锵有力。路之这时才发现我与众不同的地方,他很难理解我为什么会在初夏的夜晚穿上这样一双鞋子。学长替我解释说,今年是我的本命年,没看见我还系着一条红色的皮带吗?路之做出恍然大悟状,说今年也是他的本命年,整整比我大了一圈。这下可好了,一直因陌生而保持矜持的小妖终于有机赢回她的话语权——“我也是属羊的。”她笑吟吟地说。
“属羊的女孩命都不好。”路之喝了一口酒说。太煞风景了。
“迷信!”我狂叫一声。
一脸胡子的酒保送来爆米花,打断了我。他竟敢当着我的面留络腮胡子!
我坚决不能容忍男人的唇边爬满毛茸茸的黑色蕨类植物。每当我看到一个留着络腮胡子的男人,脑海中就会浮现一副生动的女性外生殖器平面图。他们吃东西的时候更让人受不了,一张一合,狰狞的欲望,明目张胆,毫不隐藏!天哪,这是不能引发任何暧昧联想的场面。我想吐!
学长知道我的怪癖,低声问我要不要换个地方?他还在想着我们路过第二间酒吧时,里面冲他妩媚微笑的服务小姐,她们的个头要比他高出一个香蕉。学长个子不高,他喜欢高个子的女人,我看过他钱包里的家庭照,我的“学嫂”就比他高。可惜我个子不高,还留着他讨厌的长发。
我拒绝这足以引发醋意的提议,学长的体贴总是对自己有利,谁让他现在已经是一个商人了呢?我想我是一辈子也脱不开他的魔咒了,他的性格中好像天生就有能制约我的不明成分,就像我对Joe和乔一样。而如今出现的槟榔,似乎和学长的性格还有些相近之处。真不是什么好兆头。
路之和那个留着阴唇般胡须的酒保相谈甚欢。这也不能全怪路之,要怪就怪那个酒保,他以一个老板的姿态来和路之攀谈,询问我们对这个酒吧的感觉,还标榜这里的价格公道、环境优雅。我们违心地恭维了几句,酒保就欢欣鼓舞地送来了一个果盘。这下我更没理由赶他走了,更何况路之看见他比看见漂亮小妞表现得还要激动,他们甚至在这漫无边际的闲聊中找到了几个共同的熟人,距离消失了。酒保受到鼓励,取来名片,发给在座的男士每人一张。我眼巴巴地等着他递给我一张,但是没有。他的眼里只有男人,小小的瞳孔里容不下我们这种坐在有钱男人身边的女人。他声称在电视里见过学长的妻子,那个美丽的前市级选美比赛的季军,第三名啊,我算个什么东西?
我把头扎进学长的怀里,极不礼貌地夺过阴唇男人的名片,恶狠狠地记下了他的名字——张凯歌,也顺便记下了这间还算讨我欢心的酒吧——生于1979.毫无疑问,凯歌也是生于1979年的了。只是,他恐怕是这一年里最老的孩子了。单从面相上看,说他生于1969都有人信。以后的日子里,我有不少于10000次的机会来侮辱他那充满艺术气息桀骜不驯的络腮胡子。但是我一次都没有利用过——我们成了朋友。他在我最落寞的那个生日里,也是小妖醉得一塌糊涂的日子里,砸开了蛋糕店的门,让我有机会对着星星点点的烛光许下飘渺的愿望,我还有什么不能接受的呢?未来的事情太可怕了,谁都不能预测。后来,凯歌终于剪了胡子,露出那张年轻而稚嫩的脸,否则悠悠将拒绝和他接吻——我一不留神就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小妖,小妖也觉得那很像女人的阴部,于是就告诉了悠悠……这真的不能怪我,我有一张性感的快嘴。
路之和凯歌成了朋友,我忍住恶心将他的胡子忽略不计,极为投入地听歌。穿着黑色长裙白色球鞋的歌手唱了《征服》,路之果然为她的色相所征服,凯歌把她叫了过来。
女歌手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蓉蓉,芙蓉的蓉。她有40岁的身材,30岁的脸蛋儿,20岁的年纪。我和小妖极尽所能地对其进行了人身攻击,一脸等着看笑话幸灾乐祸的表情。这个女人显然从一开始就占了上风,她虽然仅仅是一名酒吧歌手,但也在从事“社会公众事务”
,男人都喜欢有“名望”的女人。换句话说,追求一个在某些方面具有一些声誉的女人(请不要计较是哪些方面的什么声誉),无形当中就等于击败了其他男人,和拍卖会上的竞拍是一道理。人们经常会在拍卖会上买一些其实很“不值”的东西回家,因为那个竞拍的过程把这件东西的价值提高了。这条原理在以后的日子也被悠悠应用到实践到中去了。
后来,当小妖偶然间对悠悠提起这个蓉蓉以及“1979”和凯歌等人时,悠悠面带疑惑地提了几个问题。比如,蓉蓉的身高、体态、头发的颜色、玩弄ZIPPO火机的熟练度等等。最后悠悠告诉我们说,这个蓉蓉就是泡泡,不信可以看看她的胸口,肯定有一只玫瑰色的蝴蝶文身。至于她在“1979”里面干什么,我们不得而知。当然,像我这种无事生非的人肯定会带悠悠去“1979”观摩一下的(那时小妖已经立誓不去了)。凯歌不费吹灰之力认出了我,把我介绍给他们“泡妞俱乐部”里的成员。趁着那些饿狼对我进行围追堵截的机会,他和悠悠迅速搞到一起。泡泡(或者蓉蓉)那时早就不在那里唱歌了,她住进路之给她买的房子,每天一个人唱卡拉OK,据说水平高到可以参加王菲的模仿秀。这都是学长告诉我的。
那天我再次喝多,每次出来玩耍的记忆总是被刷新成醉酒的记录。依稀记得我是躺在学长怀里醉倒的,装醉也说不定。他们三个人浩浩荡荡地把我送回父母家,害得我大半夜砸了半天门,让我爸妈以为我被学校开除了。转天我觉得自己发高烧了,一试温度计,我还真争气,正好38度5!我一支烟都没敢抽,就怕自己不小心咳嗽一声。接下来我声音颤抖地给小妖和学长打了电话,假装感谢他们送我回家,实际是想听听他们有没有咳嗽的迹象。又过了一天,我退烧了。再往后的一个礼拜中的某一天,很不幸,我必须去医院探望病人。在医院里,我被医生里里外外地消过毒之后才被允许进入。回家的路上我终于崩溃了,歇斯底里地哭,认为遭到了医生的歧视。接下来我就被送到了精神病院,SARS期间它比别的医院更安全。SARS被控制住之后,我陆续光顾市内各大医院的心理门诊。在我每天只吃四种药的时候,我离开了家,出现在Joe面前,那时已经是苍蝇蚊子纷飞的夏季。
直到今天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得这种病,到底是被SARS吓的,还是被和学长之间无望的爱情折磨的?但愿是后者。不过当Joe陪在我身边时,我向他描述的仅仅是SARS的可怕。而他却为我嫁给一个乔这样遇到困难就退缩的丈夫感到难过,并发誓要好好照顾我。我爱他这个承诺。这个傻傻的Joe啊! 注册成为畅想会员,享受更多便捷!